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,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,农业农村部制定了《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》《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》。自2025年10月1日起,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;自2026年1月1日起,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。